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概述】

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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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物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进一步促进口罩质量提升,助力我市口罩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照日常监管合账,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口罩及关键原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批准的医用口及新投产、转产、扩产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抽查中发现不合格问题较为集中、投诉举报和负面情频发、历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①企业所有证照情况;②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③熔喷布等关键原材料进货验收、口罩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情况;④口罩标签标注及执行标准情况:医用口罩是否严格按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批准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非医用口罩执行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国家标准,是否缺乏关鍵项目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要及时预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力度。突出重点区域,以产业集聚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为抽查重点;突出重点指标,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检测重点;对非医用口罩,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抽查,扩大抽查比例和覆盖面;对医用口罩,要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抽检,突出抽检靶向性和时效性,确保对在产生产企业的抽查比例。做到“应抽尽抽”、“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第一时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落实购销账制度,开展生产、流通全流程迫溯,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并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另外,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及时组织复查,核实内部整改等情况,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

(三)突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针对社会影响面大、消费者反映问题多、舆论关注度高的网络平合,督促市内平台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平合管理,认真开展对平合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的自査自清,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督促市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便捷有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黑窝点”。发现涉嫌出口不合格产品线索,要及时移送海关、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

(五)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口罩产品缺陷信息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符合启动调查条件的,严格按流程及时开展缺陷调查及认定。强化召回实施监督,发现生产者的召回活动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对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生产者,加大责令召回和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妥善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所有口罩生产企业组织专题培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把关,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购销台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电子化追溯体系。

(七)加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口罩企业加强原料供应链建设,稳定和提升口罩企业优质原料保障能力。鼓励口罩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强对原材料、制造工艺等关鍵技术研究,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大企业技术帮扶力度,大力开展标准培训专项活动,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深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口罩质量提升。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提供高质量口罩产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把品牌建设作为促进口罩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开展广告助企帮扶活动,推广企业品牌。

二、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3月6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领导责任和牵头单位,建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3月6日至5月底)。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优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运用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具箱”,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质量提升力度,解决口罩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口罩质量帮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口罩质量提升。

(三)总结推广(5月底)。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口罩质量治理的有效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口罩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快推进口罩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要强化部门协作,互通信息,提升发现问题、预警通报和协同监管的能力,高标准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并建立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整治效果。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度,落实属地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企业的宣传,广泛开展口罩科普知识宣传和消费警示提示,形成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及时发布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