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为提高徂徕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围绕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工作重点,统一考核标准和工作办法,采取日常抽查、每月汇总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乡镇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

一、监管对象

保洁企业

二、 监管方式与记分方法。

镇、村两级联动考核。镇环卫所与村根据各自职责对保洁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镇环卫所采取日常检查与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次检查考核得分纳入当月累计得分,以累积总分除以考核次数所得平均分为当月最终得分。镇环卫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居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保洁公司予以整改和落实,每月要对辖区卫生保洁质量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并计分;村监督员每天都要有检查、考核记录,每月汇总计分后及时报送镇环卫所。

三、监管项目和内容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5分)

保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配备不足扣2分。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须在岗,每脱岗一人次扣0.2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的每人次扣0.2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0.2分。

2.保洁范围内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情况(10分)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保洁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0.5分。

3.普扫“五净五无”达标情况(15分)

“五净”即路面净、边沟净、绿化带净、路边至墙净、水面净;“五无”即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卫生死角。每发现1项不达标扣0.5分。

4.季节性作业(5分)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夏季降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路面积水;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每项不达标扣0.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5分)

每项不达标扣1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30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垃圾桶不缺盖、及时盖好(10分)。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每项扣0.2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缺盖、没及时盖好,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5分)。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0.5分,周边产生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清洗每处扣0.5分。

3.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规范安全操作驾驶(5分)。每项未到达扣0.5分。

4.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分)。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项扣0.5分。

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5分)。每项扣0.2分。

(三)应急工作的考核(2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项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城管局、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10分)

1.区以上通报(2分);

2.新闻媒体曝光(2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0.2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10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泰安市岱岳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泰岱城乡环卫联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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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及保洁员管理制度

根据区委、政府《关于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岱发[2015]8号)精神,为实现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特制定以下工作标准和保洁员管理制度。

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

乡镇(街道)、托管村庄要持续做好“垃圾堆、柴草堆、土石堆、粪料堆”清理,确保“四堆”不反弹;做好垃圾收集桶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不损坏、不烧毁、不丢失。

一、人员要求

1.原则上要求:作业时间为夏季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7:30--11:00,下午13:00—17:00。

2.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保洁员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3.保洁员按时到岗清扫,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必须请假,保洁企业要及时安排替岗人员。

4.车辆司机要实行专人专车规范、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检查、定期维修保养。

二、保洁标准

村庄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和进出口,路面及道路两侧(包括绿化带内、排水沟)无垃圾及“四大堆”;路沿石、树穴、下水道口、沟眼、排水沟干净;村庄周边道路、50米可视范围内区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进出村道路两侧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河道、水塘、排水沟的垃圾要随时清理。

三、垃圾桶保洁标准

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尤其是5-10月份期间,要对垃圾容器进行药物消杀。

四、垃圾清运标准

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不得随意倾倒。

五、垃圾中转站管理标准

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随压随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中转站场所整洁有序,按时消杀蚊蝇,设施干净卫生。

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保洁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65岁的公民,垃圾清运司机年龄在30-55岁的男性公民。

(二)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怕脏累、服从管理。

(三)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3张、所在村证明(证明无违法乱纪行为1份、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1份。

二、保洁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原则上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确定各乡镇(街道)保洁人员数量。

(二)由村民向村(社区)提出申请。

(三)村(社区)对村民申请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后,依据优先聘用家庭困难、下岗职工的原则,按所需保洁人员数量确定保洁人员,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拟录用保洁人员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城管局(环卫局)。

(五)区城管局(环卫局)汇总各乡镇(街道)保洁人员资料移交保洁企业,保洁企业进行审查筛选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培训、上岗。

三、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洁人员标准要求

作业时间原则上要求:乡镇,夏季上午7:00--11: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7:30--11:00,下午13:00—17:00。城区,夏季早4:30-6:00,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冬季早5:30-6:30,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标志服,保洁工具齐全、干净整洁。

(二)保洁质量标准

村庄保洁按照农村保洁标准执行,村内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和进出村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包括绿化带内、排水沟)无垃圾;路沿石、树穴、下水道口、沟眼、排水沟干净;村周边道路、区域干净整洁,无垃圾和污染物;进出村道路两侧无白色垃圾、成堆生活垃圾;河道、水塘、排水沟周边的垃圾。及时管理和规劝居民不乱扔乱倒,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

(三)垃圾桶保洁标准。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5-10月份期间,要对垃圾容器进行药物消杀。

(四)垃圾处理标准。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五)热情服务标准。文明作业,方便村民,不与人争吵,积极发现、举报、劝阻乱搭乱建(违法违规建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居民要立即上报保洁企业和乡镇(街道)环卫所,乡镇(街道)环卫所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与地方城管监察中队沟通并上报区城管局。

四、保洁人员作业要求

(一)保洁人员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工作表现良好,所负责区域保洁质量良好的,月工资全部兑现。

(二)保洁人员有事必须请假,保洁企业要及时安排替岗人员。

(三)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酗酒、脱岗、坐岗、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保洁人员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以确保人身安全,要求着装整洁卫生,勤洗勤换,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

(五)爱护作业工具,勤维修保养,不得外借、丢失损坏作业工具。

(六)清运司机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村貌。

(七)严禁保洁员将垃圾污物清扫倾倒至村头、坑塘、沟渠和排水沟内。

(八)严禁私自请人代岗、替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奖励处罚

保洁企业按照保洁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罚。

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聘。

1、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的;

2、擅自找人替岗、代岗的;

3、连续旷工1周的;

4、一年内事假1月以上,病假2月以上,经书面通知上岗未到岗的;

5、清运司机工作期间饮酒驾驶的。

六、其它事项

保洁企业为所有从业人员加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并协调处理解决承担作业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镇、村环卫作业监管办法

一、监管对象

保洁企业

二、监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重点,统一考核标准和工作办法,采取日常抽查、每月汇总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监管项目和内容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5分)

保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配备不足扣2分。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须在岗,每脱岗一人次扣0.2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的每人次扣0.2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0.2分。

2.保洁范围内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情况(10分)

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保洁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0.5分。

3.普扫“五净五无”达标情况(15分)

“五净”即路面净、边沟净、绿化带净、路边至墙净、水面净;“五无”即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卫生死角。每发现1项不达标扣0.5分。

4.季节性作业(5分)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夏季降雨要及时疏通下水道,避免路面积水;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每项不达标扣0.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5分)

每项不达标扣1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30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垃圾桶不缺盖、及时盖好(10分)

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每项扣0.2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每发现一次扣0.2分;垃圾桶缺盖、没及时盖好,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不外溢,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5分)

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0.5分,周边产生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清洗每处扣0.5分。

3.清运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规范安全操作驾驶(5分)

每项未到达扣0.5分。

4.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必须按规定运输至中转站或就近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分)

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项扣0.5分。

5.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5分)

每项扣0.2分。

(三)应急工作的考核(2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项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城管局、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10分)

1.区以上通报(2分);

2.新闻媒体曝光(2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0.2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10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四、监管方式与计分方法

区城管局、乡镇、村居三级联动考核。区城管局、乡镇、村根据各自职责对保洁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权重为4:4:2。其中,区城管局每月随机抽取各乡镇不少于10%的村居进行抽检考核计分;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居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保洁公司予以整改和落实,每月要对辖区卫生保洁质量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并计分;村居监督员每天都要有检查、考核记录,每月汇总计分后及时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负责乡镇、村居两级的考核成绩汇总,每月月底将考核成绩报送区城管局(环卫局)。区城管局(环卫局)每月将保洁公司的考核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书面通报。

五、经费拨付

每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当月环卫保洁费用的依据。

1.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2.分数在80—90分(含90分),每降低1分(以90分为基数)扣除当月经费的0.2%;

3.分数在70—80分(含80分),在扣除当月经费2%的基础上,每降低1分(以80分为基数)扣除当月经费的0.2%;

4.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扣除当月经费的5%,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扣除整改期间当月全部经费;

5.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洁项目按照相应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对未正常开展相应作业项目的,根据承包合同,从月度保洁经费中予以扣除。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城管局(环卫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