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准则

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准则
村级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准则
 
一、      服务理念公开、规范、高效、廉洁。
二、      工作要求
(1) 坚持政务公开,热情周到服务;
(2) 严格规范操作,认真受理业务;
(3) 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4) 抵制不正之风,自觉廉洁奉公;
三、      办事规则:
(1) 办事项目的设立依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经办程序等必须全部公开:
(2) 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必须将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一次性明确告知办事者;
(3) 申办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 若申办事项不属于本村服务范围内,则必须向办事者充分说明原因或告知其正确的办事地点。
四、      行为规范:
(1) 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准确答疑,尽量提供方便,用语文明,办理事项时,不得推诿怠慢。
(2) 时刻谨记村级便民服务室宗旨,“以人为本,予人以便”,为困难群众及时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