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各村要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开展本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二、各村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各村要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农用车辆违章载人,严禁将农用车辆做为以载人为主的交通工具。

四、农忙时禁止将农用车辆停于道路两侧,临时停放时要放置反光三脚架等警示物,并在果果车、三轮车上粘贴反光标示。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搞好辖区内其它所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所有安全问题负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中心和各村各一份。

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 村委(盖章):

签订时间:二〇二一年七月